20多年前一个用人单位聘请我父亲为工程师,给我爸一套公产房。之后单位资金短缺,单位给出了一半,我父亲出了一半,现在我父亲去世了,单位要把房子要回去
2024-07-05 16:24首先,对于您父亲的去世,我表示深切的哀悼。 关于公产房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当初您父亲与单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即使房产原本是公产房,您父亲也应拥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中国法律中,公产房通常指的是由国家或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享有使用权的房产。如果单位与您父亲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您父亲应有权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在您父亲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您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您父亲的遗产,包括房产。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收回房产,除非有合法的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依据。 建议您首先查看当时购房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具体的产权分配情况。如果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了您父亲的产权份额,您可以据此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公产房的产权问题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