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淄博齐鲁石化工作,他告诉我实习期三个月,一个月4000块钱,额外一天中午发十块钱的午饭钱,我是8.28号去的,这期间也因为感冒和陪我媳妇孕检也请过几次假,当时找工作的时候说是好好的,一个月一发工资,如果家里有事的话还可以预支工资。当时觉得挺人性化的,从十月初跟他要工资,他一直推脱,以没看考勤表,现在没有钱为理由不发工资,后来告诉我按天发工资,还说我没有提前跟他辞职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要想要工资得等到年底才行!而且要扣除工作服的钱和办上岗证的钱!我帮他招人的时候明确告诉了他我不打算在这干了,他没有回答,而且这个工作和当时找工作时候说的完全不一样!我该拿什么保护我自己的权益
2025-12-08 12: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实习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内的待遇应当与正式员工相同。您的实习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如果您认为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或不符合约定,您可以要求立即补发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您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并且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原因,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请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