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劳动仲裁10月9号裁决后,由于驳回了部分请求,支持部分请求,10号我已经把我的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到了被申请人用于裁决款项打钱,被申请人承诺14天到账,如果到账了,或者没到账,在裁决后15天内我还可以不服该判决起诉至法院要求立案获得被驳回的请求吗?在向法院起诉前收取劳动仲裁裁决诉求款项会对法院起诉立案和庭审阶段给我带来不利影响吗,算违规吗?是不是打算不服仲裁判决要起诉至法院的话就不该收劳动仲裁裁决中已通过的部分诉求款项?收了会怎样?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对于您的疑问,我会详细解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请求已经得到支持,并且也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即便劳动仲裁裁决中有部分请求已被驳回,您仍然可以基于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是否应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剩余款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考虑先支付剩下的款项;但如果您的经济状况允许,也可以选择不立即支付。但无论如何,务必确保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剩余请求已经得到了支持。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劳动仲裁裁决中的已通过请求款项的问题,这并不违反任何法规。实际上,如果您确实已经获得了支持,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然而,如果存在其他争议,比如对方未能提供相应款项的原因等,您也有权要求对方说明理由并予以解决。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