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一套房,婚后用对方名字贷款买房算二套房么
15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房地产交易中,房屋所有权属于购房者。因此,无论是否以一方或双方的名字为购房人,只要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都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并且使用了另一方的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也不影响该房产被视为其个人财产的事实。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使用了另一方的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那么它不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当房产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共同偿还贷款时,才有可能被认为是“二套房”。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是一笔共同借款,而是单方面提到使用了一方的名义贷款买房。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不应被视为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