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员工,在一家美容院工作了两个月,7月3号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25号发工资时,说要扣我1000块钱押金,干满一年后退还,我没有同意,这件事在面试之前也没有说,现在不想做这份工作了,她说必须等招到人才可以走,而且不规定日期,我说根据正规公司我最多等一个月,否则八月份工资不发放,我让她补一份劳动合同给我,然后我再递交辞职报告,我的方式正确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天前首先,您的行为是正确的。您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且如果您不同意签订合同,则有权利拒绝支付押金。此外,您也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试用期,以确保双方都满意后再进行雇佣。 如果您的权益被侵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 与雇主沟通。直接向雇主解释您的立场和需求,表达您希望得到正式合同并遵守试用期的规定。 提交书面申请。将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雇主,包括您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您希望获得的权利和期望。 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您对雇主的行为不满或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复杂或者难以自行解决,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请记住,您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保护您的利益,也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