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为九级,和厂里签的合同到2019年到期,现在公司给出两个方案,一种如果继续做下去就签协议,协议里说的是继续做就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一种就是签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算断。现在被人事部通知不用上班了。我想问下公司说继续做到合同到期以后公司是不是就没有后续的工伤赔偿的钱了,法律上有这样的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2024-10-31 16:59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达到法定的伤残标准,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与公司的协商过程中,您可以要求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式。如果您对公司的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那么在没有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会承担以往的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的行为,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事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