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把孩子抚养权和房子给了女方,并做了公正归女方,离婚后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男方以买房时他父母出公积金和现金共25万要求重新分割房屋。请问女方能保住房子的所有权并要求过户吗?
2025-02-12 21:42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已经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分配给另一方,并且已进行公证,那么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无权再次主张对该财产的份额。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公正,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提出重新分割房屋的要求,也不能单方面改变已有的协议。 不过,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该协议存在欺诈或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形,例如对方在签订协议前没有告知真实情况或者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重新审理此案。 总之,建议男方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以便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协议无效,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