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8年到本市的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我缴保险,2016年至现在单位和我签订了两次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单位准备辞退我,我应该怎么办,我还想在那里工作。
2025-02-12 22:3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待遇。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