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结婚一年半,目前育有一四个月龄的小孩,因为彼此了解不够,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但是他是现役军人!能申请离婚吗?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024-11-03 0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您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并且您与他之间的感情不和,您可以向军队有关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批准离婚。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非直接抚养方(即母亲)的权益。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和长期发展的利益。如果您决定离婚,建议尽快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律师来帮助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