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9年工亡时,我母亲54周岁,不够职工养老保险中领取遗属待遇的年龄,当时,职工保险没有给付这方面的补助。那么我父亲当时所在的企业应不应该在这方面给我母亲补助?
2024-11-03 01:44在您父亲去世后,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具体标准,各地政府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指企业在员工因工死亡后,对遗属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措施,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需求。 如果您认为您的母亲不符合领取遗属待遇的条件,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政策,并寻求相关援助。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您的家庭困难,例如申请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