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庄凯,我工资发的不符合口头协议,引起争议,我离职了还扣500元不知道什么急辞费吧,还押我工资,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才做了不到三个月实在没法做下去了就急辞了,但是合同上没注明工资月薪,老板不给结清剩余工资,我们口头协议是保底3000每月,但是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工资也就三千零点,像这样的情况我去找劳动局可以结清所有差额工资吗?谢谢!
2024-11-03 01:55尊敬的庄先生。 您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且存在超时工作的事实。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支付加班费的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祝您维权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