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大型房产机构工作,做企业文化专员,基本薪资3400/月,绩效工资400/月。工作8个多月后,领导谈话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转至运营部做房产经纪人。我说自己不愿意,他就找来人力资源总监和我谈话。人力资源总监推荐了其他岗位,并在谈话中表示肯定会调岗,不然会被发新闻公告开除或强行调岗。他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职务写的房产经纪人、薪资写的1500/月,如果要告公司是告不到的,劝我不要做无谓挣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我有做录音)。公司是大小休,上班时间是9:00-18:00,中途1小时15分钟休息时间。而对于加班,公司无任何补贴,且加班时间超过23点才能算作加班,只有部门领导才能写加班申请。
2024-11-03 02:15您提到的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劳动争议情况,涉及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存在的合同条款解释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工资条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最后,希望您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公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