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底在前公司工作,今年6月27日口头通知我7月不要来公司,在职期间未犯错也没有给公司来带损失,就被莫名其妙的解雇。2015年工资2000每月,2016到2017年工资3400每月,2018年六个月2900每月,在职期间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也未签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能够要多少经济补偿,麻烦帮我计算下,谢谢
15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作年限和具体的离职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最低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年),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这取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所在地区的规定。一般来说,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但具体数额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请注意,这些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标准计算方法,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请求。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