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甲医院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五年,提前走一年赔一万,我是2016.8月份上班的,在2017.6.2号递交了辞职报告,领导已签字,6.26号开始没去上班,直接领导人已知晓,我辞职提前30天告知医院了,现在医院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去人事科问,说要赔偿违约金,并叫我等通知办理手续,在职期间医院没有为我提供专项培训,也没有竟业限制,我想问的是:1.我得等多久,最晚日期是什么时候?2.违约金该不该赔?3.我看《劳动法》中说提前30天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在等办离职手续期间可以与下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4-11-07 13:00一、关于等待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提出离职申请。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您的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则医院无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其他条款,例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离职申请,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三、关于在职期间能否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如公司未按期提供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服务,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