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对入职员工承诺2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一个范围2-3个月,我们入职的时候已经签字,到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一份,现在第三个月内被告知辞退,有纠纷在于公司说第三个月也属于试用期了,因合同已签,唯一能证明的是第三个月按照转正给上了五险的记录,能否有效
2024-11-07 11:56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期限。如果公司在入职时未提供书面的试用期期限,并且您在入职后没有收到书面的试用期期限,那么您的试用期应当从开始工作之日起算,即从您开始实际工作的日期起算。 如果您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个月(或达到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在试用期内完成了相应的考核指标,您可以认为您已经达到了转正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声称三个月的试用期也是有效的,因为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并取得了应有的结果。 然而,如果您与公司之间存在争议,例如关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口头承诺、书面文件、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同时,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