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之后卖出的问题,60年代我爷爷在老家盖了一座房屋(农村土地证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有我姑姑和我父亲两名子女。98年爷爷去世,2002年奶奶去世,2004年姑姑又去世(两子女),2007年父亲花费15万多元翻修了老家房屋,现在父亲打算卖掉此套房屋19万元。可是法院说此房屋我姑姑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对此我也表示理解,但是想请教,翻修全部费用都是父亲所出,那么卖房的时候,分配比例是否可以父亲多分一些,比如15万元翻修本钱,余下4万由姑姑子女来继承,法院会支持吗?在这之前姑姑家没有出过一分钱,也就是这次要卖法院研究才说姑姑子女也有继承权的
2024-10-28 04:22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受赠人等。 首先,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父亲已经去世,且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根据您的陈述,您提到的父亲花费15万元对老屋进行了翻修,并且认为这部分费用应归其所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费用就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或者义务,不包括个人债务、未到期债权以及非法所得等。 因此,如果您想要让姑姑子女分享翻修费用中的部分金额,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其他方式,例如通过遗嘱指定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来实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公正程序,以确保公平合理。 最后,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您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