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业委会阻挠入住,造成毁约,装修费损失
2024-06-24 01:57房屋出租过程中,如果业委会无正当理由阻挠租户入住,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户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出租方因业委会的阻挠而无法履行合同,出租方应首先与业委会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业委会的阻挠没有合法依据,出租方可以请求业委会停止阻挠行为。同时,出租方应向租户说明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租金支付、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租户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赔偿装修费用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出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业委会的阻挠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