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我今年十月份请病假,十一月份辞职,用人单位让我补交两个月保险。合理吗
2025-02-27 23:11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工资待遇,但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十月份因病请假并申请了病假,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 关于是否需要补交两个月的保险,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可能不需要补交全部的保险费用;但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较长,或者您所在的地区有特殊的规定,可能会要求补交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费用。 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补交要求和相关手续,以便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