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从湖南嫁到温州平阳,2016年离婚,婚生儿孑判给我,没有房子,也没有抚养费。后经口头协议男方一月拿一千元给我作抚养费,现在男方小孩父亲被判刑了,男方也无房,我现在带着儿子无房住,也无抚养费,为了小孩读书,在平阳租了只有一层一间60平方的危房住。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国家补助
2025-06-09 17:38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您的孩子,并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共同承担教育费用。然而,由于男方目前处于刑事诉讼阶段,可能无法履行其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寻求法院的帮助。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这通常包括支付抚养费和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争取政府帮助。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获得经济援助或者补贴。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提供临时住房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寻找其他资源。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还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一些临时性的生活支持。 请注意,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合法且符合当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