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一年说是18年上半年1-6月份绩效考核,完了以后扣了工资的一半多。绩效考核没有通过职代会讨论,员工也不之情。合法吗?
2025-12-23 13: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该规定并未提及“职代会”或“职代会讨论”,因此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进行裁员,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若员工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未经职代会讨论的情况下,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进行裁员并扣除部分工资,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建议员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