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地一家工厂最近推出这样一项管理规定,即工人上班时间如果上厕所,需要按照每分钟五毛的规定收取费用,入厕费由主管记入上班考勤表,随后在工资收入中扣除。 对此,职工立即提出抗议。而厂方负责人的解释是,入厕收费主要是防止流水线上工人以上厕所的名义偷懒。 请分析这样的厂规合法吗?工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2025-02-23 05: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缴纳任何费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七)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综上所述,该企业的规定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