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13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可原在车间拆掉,公司要把我调到其他车间工作,这样的话,我拒绝签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哪位律师可以告诉我吗?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 待评价 (已短信回复) 客户姓名: 贾先生 联系方式: 138*****829 提交时间: 2018-07-30 21:51 去评价 可以,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0-06 22:2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在该外资企业工作了13年的期间内,如果原在车间工作,而公司将其调至其他车间工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