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故意伤害轻伤,当时取得原谅,法院于2009年元月20号判三缓五。2018年2月7号开设赌场,被抓的合伙人供出与我共同经营。派出所认定非法所得3万以下,有自首立功表现,公安局法制室认为有前科不适合办理取保候审,办理了监视居住。想知道09年元月份法院判的缓刑,缓刑考验期是5年缓刑结束后再有5年才结束,还是从09年判决以后5年已经结束考验期?再犯的开设赌场罪算不算累犯?有自首立功表现到法院能判到什么程度?托人问过当地法院刑庭,当地法院有前科没有判过缓刑。想知道争取一下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案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虑。 缓刑考验期。 -您提到的“5年缓刑结束后再有5年才结束”,这可能意味着缓刑考验期是从您被判刑之日起开始计算,然后在五年内完成,并且在随后的五年中继续执行剩余的缓刑。 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且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累犯。 自首和立功表现。 -自首是指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立功则是指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于自首和立功的表现,在量刑时通常会有较重的考量,可能会作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因素。 法律援助。 -为了更好地了解您当前的情况并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建议您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帮助。 综上所述,考虑到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您的具体指控和证据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事实、悔改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因此,向当地法院寻求进一步的指导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同时,通过聘请律师来帮助分析案件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也是十分必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法律权益,并为未来的决策提供支持。祝您早日解决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