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售后部工作。与2016年9月份进入该公司到2018年2月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五险一金。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
1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由于您在入职时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