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工厂上班时被机械滚筒绞伤的手臂(大面积皮肤擦伤,小部分已经坏死)。治疗费用是由工厂报销,此外工厂每日给35块补贴(劳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工伤期间停工工资和其余的费用都是没有的。并且事故发生第二天就已经向工厂提出辞职(辞职日期还没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可以获得哪些补贴或者赔偿?
2024-11-13 11:58首先,您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受伤的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工伤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等。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在事故后两天内提出了辞职,并且没有继续接受工伤治疗,因此可能无法获得上述全部待遇。不过,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乘以2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乘以本人伤残等级。 另外,如果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您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请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而言,您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