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的时候房款说好是58W,现在签合同了,合同里写的总房款是40W,还有18W没有体现到合同里,开发商给的说法是政府不让把房价卖超过40W所以合同里只能签40W,剩下的18W等于是私下给他了。请问这18W我是不是可以不交 这样的官司可以打赢吗
2025-10-19 18: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房产交易中的合同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的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点。 首先,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总价为40万元,并且双方对此进行了确认,那么在签署合同时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如果合同中明确的总价为40万元,而实际支付金额只有32万元,则存在违约行为。 其次,合同条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尤其是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声称政府限制房价高于40万元,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真实的政策规定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购房者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合同未尽详细规定的部分。 至于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