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三甲医院在编职工,今年进修三月,未签订进修合同,现在辞职,医院要我退还进修期间奖金和五险一金,我该退不?
2025-10-07 0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你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规定,那么你可以向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进修期间的奖金和五险一金。但需要注意的是,你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院提供的在职培训协议、在职培训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此外,你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比如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