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 6月22号我有书面辞职 并且主管同意了 过了几天 感觉上班太疲劳 就想快辞 扣半个月工资 马上走人 但是主管不让 到了7月4号发现怀孕了 想早点走 主管还是不让 说要是不去上班 就算自动离职 不给与上个月工资 并且要让我做到辞职那天 每天12小时 还是工厂 有点熬不住 想马上走人 安劳动法 我可不可马上走人人?而且如果我不去上班 她不给我工资 算不算违法?
2024-11-12 08: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于6月22日书面通知单位并得到了批准,因此您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未工作期间的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由于您没有试用期,所以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至于每天12小时的工作时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您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安排劳动。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因怀孕而无法正常工作,否则雇主有权要求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综上所述,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同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您应该获得相应的加班费。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