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哪一条规定要赔偿处理事故付出的交通费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合理和必要的支出,则应由对方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进行赔偿。具体而言,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情形时,其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存在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并确定赔偿金额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