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购房交了1w定金,收据开的却是购房款,现在不想要了,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这1w?ps:签了认购协议,协议上只说:支付1w作为定金。这种情况,要回来概率多少?这1w到底算定金还是购房款?
2024-11-27 10:47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您已经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而开发商在出具收据时也注明了这笔钱是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如果您认为该款项属于“定金”而非“购房款”,那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的规定,主张将该款项予以退还。根据这一规定,“定金”是指为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且保证一方不违约而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删除了“定金”的概念,并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即使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您也可以主张将该款项退还,但具体能否成功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文件和证人证言,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由于购房行为涉及多个环节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