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号租的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人民银行的门面房,2018年3月20号给了一个通知,要求三个月内把房子腾出来了,不再续租。现在我的问题就是,我们租户有没有什么权益可以维护一下,如果这次禁止租赁活动停止后,我们有没有优先权接着租原来的房子,因为装修也是很费劲的。谢谢律师的指点。
6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如果您在租赁期限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您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然而,由于政府的公共安全措施,您可能需要考虑提前结束租赁,并寻找其他合适的住所。此外,考虑到您的装修费用和不便,建议您与房东协商,看是否有可能延长租赁期或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