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问题寻求帮助,根据特殊工种相关规定:(81)劳总护字74号和(62)中劳护字128号这两项政策能否在一个企业同时执行。比如宜昌焦化煤气公司的主产品是焦碳,焦炉生产本就属冶金行业,而市人社局只是认定了其中几个岗位,并没有按冶金行业含盖的工种审批,真正具有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却未纳入,我们应怎样维权,特此咨询,请求帮助,也希望有经验的律师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给以帮助为谢!
2024-08-24 11:44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必须确保其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于涉及高温、粉尘、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其次,如果您认为企业的某些工作岗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 最后,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您可以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他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