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事业单位上班11年了,2007年上班的第一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现在感觉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上面没有提到保险问题,想要求单位从新签一份有保障的合同,可以吗?单位会同意吗?从上班到现在,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麻烦你们帮我解答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未提及保险问题,且您一直未收到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并要求其重新签订具有保障性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上述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