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某单位上班21年单位给我交10年保险,我现在快要退休啦,还差5年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单位也不用啦,自己想补交也没地方补,我想问问法律单位是不是给我个说法
2024-07-30 00:47关于您在大连某单位工作21年的事实以及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情况,这涉及到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提前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已经给您提供了21年的养老保险服务,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则单位有义务向您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继续为您缴纳剩余的养老保险费至退休。 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若仍无法解决,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