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然后去当地派出所重新办领,领身份证的时候却被要求拍照,录十个手指纹,采集血样,请问派出所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2025-10-16 07:3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收到居民身份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发放居民身份证,并且不会要求拍摄照片、录制指纹、采集血液等其他个人信息。因此,如果派出所要求拍照、录制指纹和采集血液,这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