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这一方面的。我是在11月28号入职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玉龙园幼儿园。在12月月底园长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在1月7-8号左右我提交了书面和口头的离职申请。后面我不舒服有几次请假去医院。不舒服,有一次请假没有接到园长的电话,园长让我下午回来,我后面才看到就下午回园了。在18号我也提前发了信息跟园长请假。园长就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我问园长需不需要回来交接,园长就说不需要了。本来让我做到月底。这样突发情况,我又要晚上过广州考试,就没有搬出宿舍。这边园长就说我18号未及时搬去宿舍。要我支付相应的租金。我12月份和1月份工资未发。这种情况我可以告她那?还有园长也不需要写解除劳动合同。
2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玉龙园幼儿园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并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该幼儿园支付您的剩余工资以及因未按时提供工作导致的损失赔偿。如果您对补偿金额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便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同时,如果存在任何其他纠纷,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按照当地法律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