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采购员,用个人名义和供应商购买公司需要货品报销了没有当天给供应商,构成挪用公款么
2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您的情况属于挪用公款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建议您尽快将挪用的款项归还,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以减轻法律后果。同时,也建议您提高警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