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询问下我在公司做了两年本月28号合同到期了,人事部21号通知我说公司可能不续约了,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只是口头预定我说可以走,但要求补尝经济金,公司说没有赔偿,是合同到期不这合法哪
2025-02-14 02:27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告知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知,则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额外的工资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