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0月30日周年庆,本人在10月25号提出离职,协议离职时间为12月1日,那周年庆的奖金我没有发放,这样合理吗
2026-01-20 09: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协议中约定的离职日期为12月1日,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您的工资和其他相关福利直到离职日期。如果公司在10月30日进行周年庆典活动,而您尚未完成离职手续,那么您可能需要等待到正式离职后才能享受这些福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扣除部分奖金来支付未完成的工作是另一个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政策以及双方在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公司在年终庆典时向员工提供了额外的奖励或福利,而且这些奖励与您离职无关,则您可以要求这些奖励继续作为补偿。 最终决定应由您和公司之间协商确定。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期望,以寻求一个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