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调动到文成中学,2017年6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了要求调动的申请,教育局说要研究才能答复。现在我在温州市上班,但文成县教育局不同意调动,催我回文成上班。如果不回去上班,就要登报声明将我辞退。请问我这属于违纪吗?
2025-03-20 20:1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有提前30天(或3日)的通知期,则您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出辞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的离职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您是通过正式程序被调动到新的单位工作,那么您应该遵守原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交接手续后离开原单位;如果是在职人员,需要得到批准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流程,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学校坚持要求您回文成上班,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个条件或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无论如何,都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