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一些情。我是一名建筑工人,2016年三月十八日在工地受伤,前后颈椎骨折,经鉴定后判定为颈椎八级伤残,头部十级伤残。我本是农村户口,但在2016年五月变更为社区居民户口,请问我这个赔偿是按哪个户口算?
2025-03-20 19: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在2016年五月变为社区居民户口,并不影响您的工伤认定及赔偿计算依据。因此,您的赔偿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