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为纪公司处罚过度为由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合同 朋友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今年的某一天,朋友像主管领导发出请假信息,后又在公司指纹机上签到后外出办事,下午又回公司完成了签退。这样朋友就省了一天年假,被公司查出后,朋友同意公司进行处罚,公司处理意见是降职降薪,朋友认为处理过度,是故意逼迫辞职,所以没有签字认可,准备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执行发放,否则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合同,索要赔偿可否
1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恶意规避或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事,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通常情况下公司不会主动采取过激措施。 对于您朋友的情况,他未能完全履行其工作职责并违反了公司规定的请假制度,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对他的行为进行了适当的惩罚,并且该惩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相应款项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给予的处罚过于严厉,或者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员工感到不公平,员工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公司内部调解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员工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基于事实依据,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