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押金条说的住够六个月,我住了五个月,然后他不退押金,我还可以继续住房吗
2024-10-13 06:38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遵守约定。其次,《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二)作为承租人主要生活资料的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租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如租房人在入住后未满六个月提前退出,押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并且您已经居住了5个月,则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和押金。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