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问我去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工地打工,是跟个人小老板干的,活是从6月份干的,到8月份小老板发生意外,双腿断了,住进区院,接着这个老板不让我们在那个工地干了,让我去别的工地,我们去了干了几天,他让我们自己去和总包工老板要钱,一上来总包老板怕我们闹事说给我们,在这期间给我们了一人一小布份,后来干完一人又给了点,说剩下的叫找那个小老板要,我们去找他要他不管,说让我自己找总包老板要,在后来总包不给我们了,我们都不是一个省的,跟本找不到他们,当时去劳动局了劳动局说让他出了院在处理,没等出院时间自己就跑回老家了,现在就知道干活的地方
2021-06-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