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南京一家护肤门店工作,但是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保险,我们口头协定根据当月业绩订底薪,最低2400,最高3000,提成也跟业绩挂钩,每月四天休息,根据业绩每月有300到500的补贴,过年因为人手倒不开没回家,跟老板说好年后人员够了可以请假回家的,三月底我请半月假回东北老家,四月十二号回来的,因为长时间低头工作颈椎病犯了就跟老板讲做到月底,想辞工回家修养,之后到月底前又请过三天假,因为颈椎再度严重了,到月底已经动不了了,五月我就一直在家了!最近我听别人说社保是规定一定要交的,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保和双倍工资么,还有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请您帮帮我,
2021-07-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