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在东西湖,有一套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倒塌,由于我们老家在拆迁范围,村干部通知我们必须重新维修改造,否则,将取消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拆迁补偿。我在2012年自己独资,亲自购买建材,聘请建筑工人对老屋进行维修改造,其中一个个人在建房时负伤,由我独资付费医治。 现在老屋拆迁,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写在弟弟名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利益。
2024-10-27 23:5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房屋改造并取得了相关合法手续,则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您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并且拆迁方没有给您任何补偿,您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