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十八年前,一个屯的人,欠我三千块钱,有利息的,有欠条,有证人,到现在还能算利息吗?他以他的老房照抵押的,老房子已经踏了,没有了,有个门房也有房照,让他抵押给银行了,现在他死了,他老婆和女儿去别的地方了,如果我的房照好使,我还能要得到钱吗?这几年房子可能要拆迁,你懂的
2024-09-08 13:5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过去的债务纠纷,如您提到的三十年前的借款,若双方当事人在当时就约定过利息计算方式,则该约定有效。如果您能提供当时的借据以及相关证据证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并且能够证明该利息是合法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利息。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的房产已经被政府征收或者拆迁,那么您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纠纷。具体而言,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证人证言等。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