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在京补缴40周之前的养老保险合法吗?
2025-02-28 00:46《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女职工在工作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若因个人原因或家庭迁移等原因需离开工作地时,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并且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具体来说,女职工如果是在京缴纳了40周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那么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不影响原在北京地区的缴费年限计算和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但如果是在京缴纳了40周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则需要重新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以确保其在北京地区的缴费年限不被冲减。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法》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有相关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便正确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