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6月份在北京4s点买了一辆车,价值35万,直到15年11月份想要过户到河南的时候知道车的发动机不是原装的,现在我要起诉北京石景山的4s店,找北京的律师,愿意支付律师费用,具体的和律师协商
2024-06-23 00:34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在2013年6月购买的车辆在2015年11月时发现发动机非原装,这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您车辆发动机的实际情况,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赔偿损失等。同时,如果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您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起诉前,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登记信息、发动机非原装的鉴定报告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可以联系北京地区的专业律师,详细咨询并委托其代理诉讼事宜。律师费用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市场行情来确定,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合适的费用标准。 请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