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属于工伤鉴定为十级,和公司签的是无期合同。现在公司要搬厂。我在公司已经做了八年了,公司该怎么赔给我?双倍吗??我愿意跟着公司去新厂做。但是公司不要我。这样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律?
2025-09-18 13: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你的情况中,你的劳动合同是在签订时基于某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且该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搬迁过程中对你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生活不便等,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并不是基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是基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因此,你需要具体分析你在搬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并据此向公司主张赔偿。